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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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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1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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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也有人擺著它,但要一直保持名下沒有財產,等到對方執本票行使權利的時候你再去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如果你名下有財產,對方做本票裁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後續你就做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還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而且還要停止執行的擔保金。
三、醬你會覺得怎麼這麼麻煩,你應該要知道,台灣的法律是如果你簽名的話就是要負責,有多少人因為簽名而家破人亡,所以簽名豈能不慎。以後如果有什麼東西要簽名而你不知道簽下去會有什麼後果,請先找律師討論一下再決定是不是要簽。
四、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請他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五、如果要省一點的方法,至少先請律師幫你發信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比較大的風險是對方如果將票轉給第三人,這樣處理上會更麻煩些。為一勞永逸,律師是比較prefer[這樣拼的吧]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你會先經過一個水果攤,火龍果盒還不錯;然後會經過信義房屋[好仲介],然後會經過銀行[記得領錢再來找律師];我們的大樓叫狀元吉第,你看到書局就表示你走過頭了,再到全家便利商店你就走太遠了,如果想買個飲料給律師的話記得買水[律師喝太多飲料也不好的是吧],買完水快回頭來找我吧…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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