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下載(購買)未成年影片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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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3 23:21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3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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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弟弟,不要太擔心。
二、我幫你查了一個案件,是真的有散布的,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散布猥褻物品[內容是未滿十八歲的]罪,判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因為這個人也是學生,所以緩刑二年。判決是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566號判決。還有這個規定已經移到38條去了,只是新法還沒有施行…所以你不用擔心,就算後來施行了你行為時應該還是舊法適用的時代[有點複雜是吧]…
三、你目前是十八歲以下,是少年,如果有散布的話應該是會再更輕一點。
四、例如,如果一般成年會判五個月的偽證罪,少年的話可能只要跟父母去上一天的法律課…
五、何況你根本沒有散布呀…
六、持有的話, 新法39條規定是要罰錢然後上上課,第一次罰的錢少點,第二次罰的錢多點;舊法的話還得查查了[我的手機只能查到新法,而新法還沒生效…不過你看單純持有就是新法也沒很嚴重]…成年人都只是罰錢上上課而已…如果五個月的東西可以上課一天,罰錢的東西應該是更輕的更輕了…還有就是,這件事上面校長依法不能對你怎麼樣的,所以也不用太擔心…
七、這件事沒有你想的那麼嚴重,請放輕鬆…要好好讀書…以前我小時候有偷過錢,考試都考倒數第三名,考了七年後第八年就考第一名了,就是國中二年級的時候開始努力讀書的。上課之前預習很重要,還有就是小考考過的要檢討到完全會,我光做到這兩點而已,國二國三都是前五名…多數時候我是考第一名或第二名…高中以後是前十名…讀書只是方法不同而已,結果就會不同。
八、不要太擔心,還有,加油!加油!加油!
九、還有就是這麼晚了還不睡這樣不好喔,如果我的人生有什麼遺憾的話就是長太矮了…如果讓我再讀一次國中的話我要要天跳高打球喝牛奶吃小魚乾喝轉大人的中藥湯,然後早睡早起…所以夜深了快睡了吧,請別再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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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3 23:59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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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只有下載沒有散布,並不會有兒少法之問題,不用擔心。
另外,若真的有不小心散布,因為您所觸犯非屬重罪,且您未滿18歲,故會有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通常,少年法庭及調查程序之目的,再與教育教導及關懷之角度,故不會有太重之處罰,不用過度擔心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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