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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解約問題

  •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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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4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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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今年1月7日簽了一戶預售屋,並於1月10日向售屋小姐提出看所有樑柱位置與尺寸圖,當時售屋小姐回覆需看結構圖,並以圖面在工務所為由並未提供給我們相關圖面,直至9月巡視工地時發現有一根橫樑從2樓房間1/2處直接穿過,向工地經理反應並確認結構圖確實有樑柱通過,因樑與地板高度僅2米45,如裝修天花板將會造成壓迫感,因此向建商提出解約的想法,但建商以客變及?金已給代銷公司為由,解約需付房屋總價的15%違約金,請問:

    1.賣方未提供圖面參考算是?瞞事實嗎?算是詐欺嗎?

    2.預售屋興建無權狀地下室違建嗎?若舉報並查證屬實,建商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嗎?

    3.這算是重大瑕瘕嗎?可主張解約嗎?

    4.LINE的往反訊息可做為法律證據嗎?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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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4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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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一、當時有請求嗎?這是交易必備的資訊嗎?通常是不會構成詐欺,但是是否有廣告不實或是違反契約仍有疑義,當然這也會是解除契約的一個條件。

    二、土地權狀及與上至太空,下至地心,原則上只要土地有權狀,沒有地下是無權狀的問題,或者再麻煩您補充問題。

    三、如果嚴重影響原本的契約,自然有可能屬於重大瑕疵。

    四、可以

    五、建議先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如果是可歸於對方,連違約金也不扣。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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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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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一、當時有請求嗎?這是交易必備的資訊嗎?通常是不會構成詐欺 ... (恕刪)

    補充資料

    有請求看圖面資料,不是交易必備資料,因是預售屋購屋者可提出看圖需求進而充分了解房屋的狀況

       2. 房子是透天厝,其地下室是由自家樓梯出入的獨立空間,需由買屋者加價購買,但地下室的建坪        是沒有列入房屋所有權狀的, 這樣算違建嗎?若被舉報並查證屬實,建商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