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售屋解約問題
-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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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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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今年1月7日簽了一戶預售屋,並於1月10日向售屋小姐提出看所有樑柱位置與尺寸圖,當時售屋小姐回覆需看結構圖,並以圖面在工務所為由並未提供給我們相關圖面,直至9月巡視工地時發現有一根橫樑從2樓房間1/2處直接穿過,向工地經理反應並確認結構圖確實有樑柱通過,因樑與地板高度僅2米45,如裝修天花板將會造成壓迫感,因此向建商提出解約的想法,但建商以客變及?金已給代銷公司為由,解約需付房屋總價的15%違約金,請問:
1.賣方未提供圖面參考算是?瞞事實嗎?算是詐欺嗎?
2.預售屋興建無權狀地下室是違建嗎?若舉報並查證屬實,建商能順利取得使用執照嗎?
3.這算是重大瑕瘕嗎?可主張解約嗎?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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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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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當時有請求嗎?這是交易必備的資訊嗎?通常是不會構成詐欺,但是是否有廣告不實或是違反契約仍有疑義,當然這也會是解除契約的一個條件。
二、土地權狀及與上至太空,下至地心,原則上只要土地有權狀,沒有地下是無權狀的問題,或者再麻煩您補充問題。
三、如果嚴重影響原本的契約,自然有可能屬於重大瑕疵。
四、可以
五、建議先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如果是可歸於對方,連違約金也不扣。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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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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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影響到結構安全之重大瑕疵,通常難以主張解除契約,可主張減少價金,但法院通常會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瑕疵責任歸屬及損害賠償範圍,鑑定費用頗為昂貴,可考慮先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仍建議盡量與建商協調處理,不要貿然以訴訟解決,需花費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及鑑定費用和冗長之訴訟時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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