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在蒐集妻子外遇證據時,發現他的包包有寫給對方的情書,寫在筆記本內,我把他拿起來照相存證,請問我這樣有構成妨礙秘密的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會構成,但民事上仍可以作為證據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情形如果是前妻已經有外遇的跡象被我發現,所以我觀察他的日常生活行為,而他寫完情書之後放在桌上被我發現,然後我才用手機拍下,這樣有構成犯罪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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