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我目前因車禍疑慮已經申請鑑定但是報告下來,依照路權我仍是100%有肇責
對方機車維修約五萬
住院骨折約七萬
薪資賠償目前對方說要休養六到八個月,他說有醫囑證明
若以一個月薪資三萬計算我需賠償六個月還是八個月?
我不再上訴申請鑑定,想要和解賠償完成這件事
我想請教
1.薪資部分我是不是要全額賠償?以他的投保薪資計算還是每月的全薪計算
2.我是不是賠償金額可以與對方商議再減一點
3.目前有沒有可能的建議可以提供給我注意的,還會衍生其他問題嗎?我該如何避免?
4.對方車損失部分,對方的保險公司會不會代位求償,聽說他有加保
我9/17晚間約對方針對賠償做個和解討論
請尊敬的律師給我點指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