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孩監護權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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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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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來考量。
二、目前由女方任主要監護人的話,如果關於監護的事項儘可能的協議,並沒有一定要訴訟。
三、可以的話儘量不要走刑事的程序,小孩的爸如果是個有錢人或是努力向上努力工作的好爸爸的話對小孩比較好,小孩的爸如果前科累累沒有工作的話對小孩比較不好。如果這個父親本來持續的就有犯罪的行為,可以鼓勵他向善要儘量的鼓勵。
四、律師有看過羞辱人而被殺的[很多],沒看過鼓勵人而被殺的。溝通有一些技巧,我覺得卡內基的書還不錯,你可以參考一下。
五、最近看了楚漢帝國,劉邦光講話就讓人願意為他去死,項羽的話人家寧願死也不願意跟著他。所以溝通技巧很重要的…
六、單親媽媽很辛苦的,你要加油!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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