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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妨害家庭/強制罪/妨礙秘密

  • 劉羽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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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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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的九月我開始與一位有夫之婦交往,

    後來她離婚與我交往,(2014年10月1日)

    但過程中絕無通姦和誘等,

    若只憑曖昧的對話紀錄是否可能構成妨害家庭 ?

    對話中沒有任何誘拐之意圖,

    只有討論何時上班,

    或是說他很可愛啊想接吻,

    問她有沒有吃飯之類的。

    且女友當時就與前夫諸多不合,

    離婚是他的決定,

    過程中我並無慫恿或說服或脅迫

     

    由於他前夫當時在半夜衝進他房間搶奪她的手機才會得知這些訊息,

    應該算是觸犯強制罪和妨礙秘密罪,

    想請問這幾項的追訴期都是多久呢?

    我之前上網查的有的說半年也有五年十年的,

    不太清楚到底怎麼會有這麼多種說法,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師們最清楚的解答。

    想再請問,

    我是否構成妨害家庭?

    對方是否告得成?

    如果有可能構成的話,

    我會請律師並再找時間做詳細的資訊,

    如果有資料不完整的地方希望我補充的請儘管告訴我!

    先謝謝各位律師們百忙之中願意抽空回答我的問題。

  • 劉家豪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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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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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依最高法院之見解,雖無抓姦在床之必要,但還是要綜合所有間接證據足證有性行為之事實才會成立通姦罪及相姦罪。你說在離婚前無性行為的話不用太擔心。

    二、再者,即使經證明有性行為,對方已離婚,有法官認其既非配偶即無告訴權而告訴不合法者。

    三、民事部分對方若提告有可能會需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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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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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依您所述  刑事上之妨害家庭罪  應不會構成

      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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