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請問我是未婚生子,男方在我懷孕4個月的時候就分手了,並且對我們不聞不問,日前我收到一份法院公函他要求做親子鑑定,請問我可以拒絕嗎?如果要回函該怎麼回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對方提起訴訟,則可以強制親子鑑定,當然親子鑑定後,對方也不一定可以爭取到監護權,反倒是您方可以向他主張負擔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既然是法院之公文,表示對方已經提起訴訟,則您應無法拒絕,建議可將重點放在監護權及扶養費之爭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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