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賣家加人 結果邀請的人翻群
- 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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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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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幫一個賣家加人加入line群組 因為賣家說幫忙加人就可以有禮物拿
但是沒想到我妹邀請的其中一個不認識的男網友 他居然翻群 害賣家的群組消失不見 賣家相當生氣 說要告我妹妹 但我妹是無辜的 是那個男生翻群害他背黑鍋
我妹有密那位翻牆的男網友 那個男網友說是把手機借給朋友 朋友翻群造成的
但賣家始終和我妹說我妹有連帶責任
要將我妹的資料交給警方 並叫我妹把男網友的資料也給他
她要一起交給警方
請問對方如果真得要告我妹 我妹真得有連帶責任嗎?幫忙加入並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是好人 這樣真的要負責嗎....?
p.s我妹才國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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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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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查了一下網路,本來我以為你打錯字,不過看了一下網路上的新聞報導,我想我知道翻群是什麼意思了。
二、新聞的標題是寫[ 新北市13歲少女用翻群機器人秒滅百人LINE群組,網路賣家氣炸提告] 等語,該不會這是你妹吧…
三、如果你妹不知道對方是來翻群的你妹就會沒事。
四、如果你妹明知對方是來翻群的,還幫他翻群,這個部分會有一點問題。但是因為你妹未滿十八歲,算是少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就算是有事也是小事。
五、跟你妹說不要太擔心。
六、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如果跟對方調解或和解並撤回告訴的話就沒事了[撤回後經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的案件,例如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425號判決]。
七、如果是大人犯這類的罪,我查了一下,一次的話有判二個月得易科罰金的。例如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9號刑事判決。少年的話可能就跟父母一起上一天法律課吧[大人如果判五個月的案件少年可能就只有上一天法律課而已]。所以真的不用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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