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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賣家加人 結果邀請的人翻群

  • 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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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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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妹妹幫一個賣家加人加入line群組  因為賣家說幫忙加人就可以有禮物拿 但是沒想到我妹邀請的其中一個不認識的男網友 他居然翻群 害賣家的群組消失不見 賣家相當生氣 說要告我妹妹 但我妹是無辜的 是那個男生翻群害他背黑鍋 

    我妹有密那位翻牆的男網友 那個男網友說是把手機借給朋友 朋友翻群造成的

    但男網友說願意負法律責任

    但賣家始終和我妹說我妹有連帶責任

    要將我妹的資料交給警方  並叫我妹把男網友的資料也給他

    她要一起交給警方

    請問對方如果真得要告我妹 我妹真得有連帶責任嗎?

    幫忙加入並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是好人  這樣真的要負責嗎....?

    p.s我妹才國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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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2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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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我查了一下網路,本來我以為你打錯字,不過看了一下網路上的新聞報導,我想我知道翻群是什麼意思了。

    二、新聞的標題是寫[ 新北市13歲少女用翻群機器人秒滅百人LINE群組,網路賣家氣炸提告] 等語,該不會這是你妹吧…

    三、如果你妹不知道對方是來翻群的你妹就會沒事。

    四、如果你妹明知對方是來翻群的,還幫他翻群,這個部分會有一點問題。但是因為你妹未滿十八歲,算是少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就算是有事也是小事。

    五、跟你妹說不要太擔心。

    六、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如果跟對方調解和解撤回告訴的話就沒事了[撤回後經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的案件,例如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425號判決]。

    七、如果是大人犯這類的罪,我查了一下,一次的話有判二個月得易科罰金的。例如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9號刑事判決。少年的話可能就跟父母一起上一天法律課吧[大人如果判五個月的案件少年可能就只有上一天法律課而已]。所以真的不用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