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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國外小孩的問題

  • Lar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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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9 22:06 
  • 文章人氣:10369
  • 個人積分:2
  • 您好,
    事例如下:
    夫75歲(退休/有退休俸/有四個女兒),妻51歲為印尼籍華僑(家管/已有身分證),妻前任婚姻有兩個兒子(印尼籍/ 住在印尼),大兒子今年30歲,新婚並育有新生兒3個月。

    妻希望大兒子一家三口可以來台灣定居,由她照顧新生兒,兒子和媳婦可以工作,但不了解相關法律,請問:
    1. 印尼籍兒子一家人如何來台定居、取得身分證
    2. 夫是否可領養妻之印尼籍兒子?如何辦理?需要多久時間生效?:
    3. 領養成立後,印尼籍兒子是否就馬上取得身分證,他的小孩也就自動取得台灣國籍?可以一起來台灣?
    4. 新生兒可否透過台灣親屬的領養手續來台?
    5. 單身者(夫之女兒,已成年、有工作)是否可以領養外國籍小孩?如何辦理?
    6.對新生兒來說,若被親屬領養先來台, 親生父母後來再來台灣順利取得身分證之後,是否可以終止收養,改為親生父母收養

    以上,有勞律師給予協助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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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9 23:23 
  • 文章人氣: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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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2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你所詢問的問題程序非常繁複,如果你要自己辦理可以尋求移民署的協助,否則建議你委由律師或轉門辦理移民事務之機構辦理。 依入出境移民法第23條以下、國籍法第4條規定辦理。 可以收養配偶之子女,但是成立部分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4條規定,要符合中華民國法律及印尼法律規定。 要符合國籍法規定才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但可依入出境移民法申請居留。 收養要書面聲請法院認可,收養未成年人要符合養子女最佳利益,單身女性要符合條件恐有困難,若以收養方式作為取得居留、國籍之手段,法院恐不會認可。 依民法第1077條規定,收養之效力會及於未成年未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印尼法規你可能要自行向相關單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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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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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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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同前開徐律師所述,您的問題牽涉到的層面相當廣,建議詢問移民署了解相關的印尼和國籍法規較為妥適,或是直接委請律師替您辦理。
    另外補充的一點是,因之前待的事務所有替當事人處理過類似的問題,也是印尼籍子女收養,可提供您一些參考,主要是印尼關於外國人收養本國人的法規限制相當嚴格,包含至少在當地居住過一年以上或是需在當地置有房產等相關要件,這些都須符合才可讓本國人讓外國人收養,而我國法院在判斷前也會依是否先符合印尼法規的要件後才會同意收養。故建議您先到移民署詢問詳細的印尼法規,符合印尼法規的收養要件後,再向我國法院提出聲請,這樣就快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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