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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小孩監護權及贍養費的問題

  • 祐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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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2 09:44 
  • 文章人氣:731
  • 個人積分:4
  • 結婚三年,磨合三年,終究走到離婚這步

    但如果不分開可能會鬧人命

    我有憂鬱症,在半年前復發

    原因:常半夜想休息時就被叫起來吵架,上班時總是傳Line來干擾我心情

    半年來,太太鬧自殺三次,甚至威脅開瓦斯搞氣爆

    我精疲力竭,昨天她口頭同意離婚了,小孩她要帶走,每月要付她3萬贍養費

    想請教,大兒子平時有奶奶顧(我爸媽住樓下),我一個月薪水只有33000

    我想要小孩留在身邊,機會有多大?

    如果真的小孩留不住,贍養費是不是只能照她說的金額?

    我無法拿家人性命跟鄰居性命來賭,雖然可能是氣話

    太太的這些事沒有其他人知道,也只有口頭話語

    我沒有留下證據,有的只有Line上的謾罵

    我只想要平靜的生活…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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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2 11:05 
  • 文章人氣:168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LINE可以當證據

    建議你用訴訟方式離婚

    這樣你就不用給對方任何一毛錢

    因為依法不需要給贍養費

    贍養費要件很嚴格

    監護權部分

    由於是你父母照顧

    所以監護權基本上會判給你

    你只需注意不要讓對方搶走子女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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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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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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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69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有關監護權部分,要看小孩年紀、你們夫妻是否有同住及對方之各種脫序行為等因素而定,若對方已有危險行為,則由您擔任監護權人之機會頗高,另贍養費之請求有其法定條件,非必然可以請求。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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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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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16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一、您照顧小孩家庭支援系統良好。

    二、工作穩定,精神狀態正常,身體健康。

    三、對方有自殺頃向,且有精神疾病。

    四、綜上,建議您小孩贍養費部分不要跟他協議,縱使小孩給他帶,也是負擔小孩扶養費而已(每個月約7000~15000),不必給他那麼高的金額。

    五、不要為了協議離婚而開出之後無法負擔的條件,綁住自己。

    六、建議您尋找家事方面專業律師當面諮詢,若有問題歡迎來電。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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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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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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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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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目前應先積極蒐集離婚證據,如對方歇斯底里之錄音,以利佐證您具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您為無責配偶,對方為有責配偶,您上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對方亦無法像您主張贍養費;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率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視地區而定),目前您尚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總之,您目前不應打草驚蛇,應先默默、慢慢、偷偷蒐集證據,以利您日後裁判離婚訴訟進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