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夜晚騎車該路段沒有路燈視線不佳(只能靠機車燈),撞到牽腳踏車走在機車道上的人(同一方向)。
對方當是是和朋友各牽一台腳踏車並行(佔據了整個機車道)聊天走在機車道上,身上和腳踏車上都沒有發光或反光的配件和物品,所以我無法提早知道他們走在機車道上,我是騎在機車道的左邊時速50~60(沒有超速),等我的車燈照到時我馬上急煞但還是來不急了(真的很近了,只有車燈的照明距離)。請問這樣肇事責任是都算我的嗎?還是都有錯啊?
你好:
可以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您好:
如僅以您所言,在您未超速或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情況下,您的肇事責任理當比對造小,惟這僅係以你文字敘述判斷,詳細之肇事責任,建議仍應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能定奪,亦較能找出法律上對您有利的點論述,否則恐難精準判斷。
您好,過失有爭議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再依鑑定結果根據過失比例求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可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則可以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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