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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猥褻

  • 莫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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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10:08 
  • 文章人氣:315
  • 個人積分:2
  • 律師好, 

    我的弟弟與他人的老婆在line通訊的談話內容, 涉及性暗示及拍照下體的照片, 對方傳給我弟媳, 但是隱匿對方性暗示的內容, 指提出我弟弟的性邀約內容及拍照的部分, 恐嚇我弟弟及弟媳不准再出現她的面前, 否則要公諸於世, 讓大家難看. 我們很確定的一件事, 沒有不當的身體接觸及性行為, 因為對方有提出要刪除相關不當內容,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所以我弟弟已經將line的訊息都刪除了, 請問:

    1. 我方是否已構成猥褻罪?

    2. 對方是否已構成恐嚇罪? (因為對方與我方有共同的朋友及親戚)

    盼覆, 不甚感激 謝謝!

    Monica Lo 敬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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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10:55 
  • 文章人氣:124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互相以LINE的一對一通訊方式談論性暗示及傳送下體照片,不會構成違法(倘若均成年),不過可能遭認定有通姦或是妨害家庭問題。

    2、對方要求不得接觸,否則公開照片的部份,可認定為是維繫婚姻的手段,雖有爭議,但是在真的公佈之前並不違法

    3、比較妥適的方式應該保留相關紀錄,倘若雙方有共識則應該簽立和解書,避免對方日後再次爭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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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17:42 
  • 文章人氣:130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有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問題,至於對方之言論,若涉及人身安全之部分,即有恐嚇危安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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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21:24 
  • 文章人氣:136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有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之問題,至於對方之言論,若涉及人身安全之部分,即有恐嚇危安之可能。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