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恐嚇+猥褻
- 莫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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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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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我的弟弟與他人的老婆在line通訊的談話內容, 涉及性暗示及拍照下體的照片, 對方傳給我弟媳, 但是隱匿對方性暗示的內容, 指提出我弟弟的性邀約內容及拍照的部分, 恐嚇我弟弟及弟媳不准再出現她的面前, 否則要公諸於世, 讓大家難看. 我們很確定的一件事, 沒有不當的身體接觸及性行為, 因為對方有提出要刪除相關不當內容,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所以我弟弟已經將line的訊息都刪除了, 請問:
1. 我方是否已構成猥褻罪?
2. 對方是否已構成恐嚇罪? (因為對方與我方有共同的朋友及親戚)
盼覆, 不甚感激 謝謝!
Monica Lo 敬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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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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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互相以LINE的一對一通訊方式談論性暗示及傳送下體照片,不會構成違法(倘若均成年),不過可能遭認定有通姦或是妨害家庭問題。
2、對方要求不得接觸,否則公開照片的部份,可認定為是維繫婚姻的手段,雖有爭議,但是在真的公佈之前並不違法。
3、比較妥適的方式應該保留相關紀錄,倘若雙方有共識則應該簽立和解書,避免對方日後再次爭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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