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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妮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3-09 | 最近登入:104-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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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好,  我的弟弟與他人的老婆在line通訊的談話內容, 涉及性暗示及拍照下體的照片, 對方傳給我弟媳, 但是隱匿對方性暗示的內容, 指提出我弟弟的性邀約內容及拍照的部分, 恐嚇我弟弟及弟媳不准再出現她的面前, 否則要公諸於世, 讓大家難看. 我們很確定的一件事, 沒有不當的身體接觸及性行為, 因為對方有提出要刪除相關不當內容,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所以我弟弟已經將line的訊息都刪除了, 請問: 1. 我方是否已構成猥褻罪? 2. 對方是否已構成恐嚇罪? (因為對方與我方有共同的朋友及親戚) 盼覆, 不甚感激 謝謝! Monica Lo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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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