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恐嚇罪的問題
- c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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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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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小弟在某公司上班,遇到a同事
離職後a同事向b同事說我在工作上的事導致b威脅我,a同事又向老闆說我工作上的事導致我薪水被扣了一半一個月后領到,所以小弟氣憤
向a同事line說了情緒性字眼:你是沒被人揍過是不是,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結果被對方告恐嚇
目前偵查庭檢察官認為小弟可以跟原告和解達成緩起訴或拘役2個月,小弟的問題是
因為恐嚇不是必須夠成對方心理懼怕,案子會成立
因為對方最後在line裡頭也說了:要玩一起來玩
請問檢察官的認定標準在哪?為何直接認為我有罪?
請問恐嚇罪不起訴的可能性多大?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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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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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爭執對方無心生恐懼之情形,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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