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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9 | 最近登入:104-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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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小弟在某公司上班,遇到a同事  離職後a同事向b同事說我在工作上的事導致b威脅我,a同事又向老闆說我工作上的事導致我薪水被扣了一半一個月后領到,所以小弟氣憤 向a同事line說了情緒性字眼:你是沒被人揍過是不是,最好給我小心一點 結果被對方告恐嚇 目前偵查庭檢察官認為小弟可以跟原告和解達成緩起訴或拘役2個月,小弟的問題是 因為恐嚇不是必須夠成對方心理懼怕,案子會成立  因為對方最後在line裡頭也說了:要玩一起來玩 請問檢察官的認定標準在哪?為何直接認為我有罪? 請問恐嚇罪不起訴的可能性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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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