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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詐欺(急)

  • 兔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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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15:30 
  • 文章人氣:876
  • 個人積分:2
  • 您好: 之前因為在網路上做交易被對方告詐欺 交易方式是對方先用匯款方式付訂金1000元 再用面交方式交易 商品對方確認無誤,完成交易 事後對方聲稱商品是假貨要求退貨 但是因為本人還有工作在身無法即時回覆 對方向警察提告詐欺 事後我們也因認知不同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完成! 但因詐欺公訴罪,10/1需要去偵查庭 我會因此而被起訴嗎? 出庭時我應該怎麼做才對呢?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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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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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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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吳怡德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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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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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86號
  • 您好,

    不起訴的機會非常高。您可以準備的是調解成立的筆錄正本。可以的話,看可否請對方出具一份聲明書,證明此次消費爭議是單純民事事件,具已經和解,請檢方速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