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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詐欺(急)

  • 兔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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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15:30 
  • 文章人氣:782
  • 個人積分:2
  • 您好: 之前因為在網路上做交易被對方告詐欺 交易方式是對方先用匯款方式付訂金1000元 再用面交方式交易 商品對方確認無誤,完成交易 事後對方聲稱商品是假貨要求退貨 但是因為本人還有工作在身無法即時回覆 對方向警察提告詐欺 事後我們也因認知不同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完成! 但因詐欺公訴罪,10/1需要去偵查庭 我會因此而被起訴嗎? 出庭時我應該怎麼做才對呢?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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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15:59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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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吳怡德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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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16:03 
  • 文章人氣:209
  • 個人積分:14
  • 律師評價:1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86號
  • 您好,

    不起訴的機會非常高。您可以準備的是調解成立的筆錄正本。可以的話,看可否請對方出具一份聲明書,證明此次消費爭議是單純民事事件,具已經和解,請檢方速給予不起訴處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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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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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和解書,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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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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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23:09 
  • 文章人氣:217
  • 個人積分:101882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和解書,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