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uco
- 發問時間:2019-04-27 1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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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到派出所先調監視器,看能不能證明我上車下車時間與收據確實是不符,希望有熱心員警能幫忙,而不是勸退!?另,請問:要具狀提告?還是去警察局報案比較適當?謝謝
- 吳怡德律師
- 回覆時間:2019-04-27 11:14:51
- 都可,警局程序比較輕鬆
我會到派出所先調監視器,看能不能證明我上車下車時間與收據確實是不符,希望有熱心員警能幫忙,而不是勸退!?另,請問:要具狀提告?還是去警察局報案比較適當?謝謝
您好:我已打過交通警察申訴,叫我跟檢驗局申訴,檢驗局也驗過,卻說沒問題!!那到底問題在哪?
事由:因為我每個星期都要坐一次同樣路線的計程車到一個地方,時間已長達1年半之久,所以我很清楚車資為90-95元之間(GOOGLE里程僅1.9公里,不算紅綠燈,塞車等等原因,只需7-9分鐘);但在上個星期六,搭到一部計程車,明顯有問題,因收據顯示車子停留時間長達8分1秒,里程2.7公里,上下車時間也明顯有問題~雖然我有報檢驗局,但檢驗局檢查卻沒問題....我手邊有照片及收據等,如果去警局報案調監視器,證明時間有差,反推回去,是否可以證明他有竄改計費機,而且在檢驗局通知他回監理所前又改正確?那我該如何向警局報案才會被重視?謝謝
吳律師,怎麼跟您聯絡?
律師您好,我日前被告妨害名譽,原告要求我登報道歉就可以撤告,但一開始又沒要求我登哪一家日報道歉,於是我選了我經濟上能負擔的太平洋日報登記道歉,但原告認為太平洋日報很難買的到根本沒什麼人會看,那這樣如果她不撤告是否可以繼續告我??當初在偵訊庭都有在檢事官面前承若登報道歉就撤告,問題是又沒告知我要登哪一家日報,這樣我該怎麼做?
而且原告是出具道歉書,上面的內容則是要求我登報道歉,還有將我在網站所發文她們公司的不實言論刪除並保證不再犯就對我撤告,我都已經確實做到了而我們都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但我所發文的內容大部份皆事實且有證據可證明,若原告不撤告想再繼續告我,那我會因簽名這張道歉書而對我更不利嗎?
你好,我要向你請問我目前的案子。
我102年因賣了一本銀行帳戶而被判決三個月,申請了勞動服務沒有做完。
之後沒有因沒報到也沒易科罰金,而被通緝。
在今年2/18進去服刑,但卻在快出來的時候又被傳開庭,一樣是詐欺,但是內容卻是電話部分。
第一次是遠距開庭,檢察官只問我電話是交給誰使用,但時間太久我就跟他說因時間太久忘記了。第一次開庭就結束。
第二次直接被借提去桃園開庭,那次開庭他直接要我承認電話是不是給別人使用?連對方是誰也沒有問,檢察官只說他以幫助詐欺起訴我(因前面案子也是以幫助詐欺起訴的)。所以那次以簡易判決結束開庭。
問題:
1、我第二次開庭是6/3,現在是否已經該收到判決書?
2、這樣檢察官是否會用累犯或者再犯來判決?
刑期會是多久呢?
3、我完全都沒有任何案號,也不知道現在案件進度是怎麼樣,我該怎麼查詢呢?
謝謝你的幫助~
您好,
如果確實離職後,公司卻未辦理退保,將來產生的稅賦可請求公司負責。
但要注意的是,公司若是以此虛報薪資、減免稅賦,則有逃漏稅的問題,屆時被當人頭的員工,也可能會被一併究責。
您好,
一、若您有該車位的使用權利證明書,原則上即可排除他人使用,自為使用,對方並無權利使用。
二、如果對方是基於其信賴具有使用權利而使用該車位,並不會成立竊佔罪,至多是民事上責任。
三、建議可對管委會追究濫發該權利證明書之責任。
您好,
因為單純投資股份超過10%,未必就一定有參與公司經營,持有股份只是投資的一種方式。
您稱機關可能對您為停職或懲處的理由是否為兼職?
若是,解決的方式可能有二:
一、請該投資公司出具聲明書,說明實際上未任職於該公司,再看貴機關是否接受該聲明書。
二、透過訴訟讓法院判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謝謝吳律師您的指導!
律師我想再請教,開庭的時後針對簽合約這部份日期時間往前寫,原告跟證人一再的強調沒有這件事,稱說都是刷卡付錢當天的日期,而我的錄音就有錄到我向原告問說為何我當天XX號來的日期卻要往前寫成XX號??原告則說,因為我是終身學習打從我來的第一天開始就算!而檢察官當時也一再的向證人警告,若做偽證罪責不輕,只是重點在於合約在她們手上,當初她們並沒有留一份給我!請問光這樣足以讓證人成立偽證罪嗎?
單單「大嬸」並沒有負面評價的意思,而且二人間私下的line對話記錄也不符合「公然」的要件,所以完全不用理他,放輕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