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離婚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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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3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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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方法很多種, 如果您的另一半也接受離婚, 那麼可以做協議離婚
如果另一半不願意的話就依民1052看看有沒有足已夠成重大離婚事由, 做裁判離婚
只是要注意的是, 離婚後會有小孩子的監護權問題(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就現實面而言, 如果您沒有經濟能力, 那麼在自身生活上與小孩子的撫養上會有問題
因為從您所述, 您先生有言語暴力與家暴行為, 只要有足夠證據是容易裁定離婚, 只是您後續生活是您自己本身所要評量的
希望這些建議對您有幫助, 也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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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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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3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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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一定要離婚,請考慮改善溝通方法試試。
二、如果要離婚的話,方式也可以選擇:法律上有三種離婚的方式,一個是協議,一個是調解,一個是訴訟。
三、協議離婚就兩個人談好,找二個證人,寫個離婚協議書,去戶政機關登記就離了。
四、調解離婚的話是到調解委員面前,由調解委員去幫忙居中協調,有時候是調成離婚,有時候是調成不離婚。調解之前宜先研究如果訴訟的話相關權利義務是什麼,有很多女生一心要離,就說什麼都不要,調解完之後再開始後悔。調解是這樣,調解成立後要推翻調解難如登天,所以在調解之前宜充分的研究如果以訴訟有那些權利可以行使,再來決定以什麼條件去與對方調解。
五、裁判離婚花的時間比較長些,需舉證符合法定離婚原因。這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第1項及同條第2項。主要是要去證明對方有錯。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是找家人作證的居多,如果是小家庭的話不免要由二個小孩出來作證。
六、離婚涉及的問題有:財產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精神上賠償,贍養費,小孩扶養費用、小孩監護權歸屬、探視權如何行使等問題。這些都要去了解一下。
七、關於小孩扶養部分,原則上是看雙方經濟狀況,雖然實務上常見一個人分擔一半的判決,但也不是每個判決都這樣,也有看過二比一的。不過這也不用太擔心,賺得
九、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胡志彬 (阿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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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3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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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視妳考慮如何解決此事,不離婚,妳還有配偶之相關權利,例如請求扶養、繼承等,但如要避免家暴,可考慮聲請保護令、刑事傷害、侮辱、恐嚇(視對方具體行為而定提告之罪名)
2.如考慮離婚,有協議離婚、裁判離婚二種,協議離婚需考量對方會不會獅子大開口提離婚條件,裁判離婚須注意有無蒐證以及裁判離婚之事由,訴訟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佳
3.不離婚的話,建議夫妻多溝通,如果先生慣常性出口髒話而無惡意,則學會放下,不放在心裡
- 我是胡志彬律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留言或撥打手機096347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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