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任職公司寄送存證信函 要求7日內回公司說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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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3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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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狀況,建議您不要回覆存證信函,應該直接以電話或是回公司協助處理,並且不要任意承諾、或是簽立任何協議書或和解書,此時對方就是希望我方回存證信函抓我方的語病。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因為就對方所述,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業務侵占或是詐欺罪,屆時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釐清相關程序、我方的作法及相關事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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