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有咖啡及K他命數量至多少單位會被以販賣罪名起訴?

- 育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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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3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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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有朋友今天發生了車禍,車上被找出400包的咖啡以及100克的K他命,我有在本諮詢網頁的其他案例上看到說: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及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第1項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我想詢問律師的是,那我朋友持有400包的咖啡以及100克的K他命,就因為一起普通車禍,被交通警察剛好查獲的情況下,會構成販賣之罪名嗎?
 - 云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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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除非警方透過通聯紀錄或追查行車紀錄等,找到您朋友販售或轉讓毒品的證據,如其他人證供稱有向他購買的事實,不然只能算是持有3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凡持有K他命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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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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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販賣等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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