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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行為不知是否違法了?

  • 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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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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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從事門市銷售工作
    舉例來說,公司一件產品售價是假設500元;

    而我販售給客戶600元,自行賺取中間價差100元,此行為是否已觸法?

    (並無讓公司虧損少賺而是沒將自己多賣的價錢繳給公司)

    公司目前對所有員工進行調查,說調查期間要求我不能離職,必須等到他徵到人員後才能讓我離職,並且要扣押住我的薪水不發放。 

    但未說明期限為多久?目前是否就只能等下去,呈現做白工的狀態?

    有什麼好的做法可以解決嗎?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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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2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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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1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看您如何向客戶兜售、如何紀錄相關銷售紀錄、公司如何發現,不能一蓋而論,可能涉犯詐欺罪、業務侵占業務登載不實罪等,請詳述過程。

    2、只要有工作,就應該給付薪資,否則就違反勞基法的規定,依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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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5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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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看您如何向客戶兜售、如何紀錄相關銷售 ... (恕刪)

    1.一樣商品公司定價500元,公司都會要求我們盡量賣超過500元,於是我都會賣600、700元,銷售沒有金額紀錄,因為我們沒開發票給客人,我繳回給公司的錢也都是定價,我只是沒將多銷售的錢繳回。

    2.公司產生懷疑是因為這陣子發現銷售金額比之前少,都只收到定價的錢,覺得為什麼我們都沒有賣超過定價?所以才懷疑。

    3.公司現在似乎不想把事情鬧大,要我寫張和解書給他,但不知道怎麼寫比較好?請問有好的內容可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