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毀謗、侮辱、妨礙名譽 > 公然污辱提告的六個月期限問題

公然污辱提告的六個月期限問題

  • 小楊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2 22:29 
  • 文章人氣:901
  • 個人積分:4
  • 請問

    今年一月因故與他人起爭執,且對方惡言相向,因此在當天就向派出所報案,以公然侮辱的報告。

    但至今尚未收到法院開庭通知,詢問了才知道派出所移送偵查隊,但偵查隊尚未請對方當事人到案說明。

    現在是10月了,1.請問這樣有超過提告的6個月的限制嗎?

    2.對方當事人,若警察通知他到案說明都一直不出面,是否我可以要求警察先生直接幫我移送法院呢?還是需要等警察將相關程序跑完,才能直接移送呢?這程序大約多久呢?如發出拘票通知到案說明不到..等等

    麻煩各位先進幫忙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5 17:55 
  • 文章人氣:141
  • 個人積分:5243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我方報警做完筆錄並且表達提告意願,就不會有踰越告訴期間的問題。

    2、倘若對方均拒絕到案說明,可以聲請檢察官拘提,甚至於是通緝

    3、建議可以每2個月去詢問員警案件狀況。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