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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資遣

  • 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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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2 20:26 
  • 文章人氣: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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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第1:本人突然於104年9/21號被公司告知資遣.

    並承諾將於9/30號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及後續將給予遣散費等.

    也與我約定於9/30號最後一日進行交接事宜.

    本人於9/30號當天工作完畢後公司以忙碌推託.拒絕與我交接

    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於下班時突然告知無法給予

    後續我將收到老闆的訊息 持續批判我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態度等挑釁言語

    以及要求我於10/5號必須回公司進行交接以及簽屬著作權所有權聲明 才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否則法院見.  

    試問我已不屬於公司勞工 有無義務回去簽屬任何文件以及交接義務

    2.本人於任職期間 為公司代墊貨款 離職當天詢問何時可以將代墊貨款退還

    公司回應另行通知. 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請公司將貨款歸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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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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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回去做適當的交接並且蒐證,倘若公司事後又拒絕,則無須再配合。 2、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要求短給薪資及非自願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