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被資遣
- 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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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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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第1:本人突然於104年9/21號被公司告知資遣.
並承諾將於9/30號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及後續將給予遣散費等.
也與我約定於9/30號最後一日進行交接事宜.
本人於9/30號當天工作完畢後公司以忙碌推託.拒絕與我交接
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於下班時突然告知無法給予
後續我將收到老闆的訊息 持續批判我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態度等挑釁言語
以及要求我於10/5號必須回公司進行交接以及簽屬著作權所有權聲明 才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否則法院見.
試問我已不屬於公司勞工 有無義務回去簽屬任何文件以及交接義務
2.本人於任職期間 為公司代墊貨款 離職當天詢問何時可以將代墊貨款退還
公司回應另行通知. 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請公司將貨款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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