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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10 | 最近登入:104-02-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第1:本人突然於104年9/21號被公司告知資遣.
並承諾將於9/30號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及後續將給予遣散費等.
也與我約定於9/30號最後一日進行交接事宜.
本人於9/30號當天工作完畢後公司以忙碌推託.拒絕與我交接
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於下班時突然告知無法給予
後續我將收到老闆的訊息 持續批判我工作效率以及工作態度等挑釁言語
以及要求我於10/5號必須回公司進行交接以及簽屬著作權所有權聲明 才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否則法院見.
試問我已不屬於公司勞工 有無義務回去簽屬任何文件以及交接義務
2.本人於任職期間 為公司代墊貨款 離職當天詢問何時可以將代墊貨款退還
公司回應另行通知. 請問有什麼管道可以請公司將貨款歸還
瀏覽:369
日期:104-10-02
您好 我是剛剛發問勞資糾紛的
我很樂意回去進行交接
但對方的訊息內容嚴重影響我的心情
用字相當惡劣 但如果以法律的立場 我有義務回去交接 我會履行義務
但公司還要求我簽署著作權協議的文件
這是我任職時間內未聽過也未告知過的文件
如今我已非雇用之勞工 我是否也有義務簽署任何文件?
不好意思麻煩您了
瀏覽:291
日期:10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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