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連帶責任之清查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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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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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債權人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債務,只要取得執行名義就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清單。 陳報遺產清冊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依民法第1156條以下規定辦理。 依民法第1157條規定陳報債權當然包括民間之債權人,繼承人知悉之債權人雖未陳報債權,還是要依比例償還,以免喪失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之利益。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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