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場竊盜 已開過偵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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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5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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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因賣場竊盜被移送,已開過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當庭也說,金額這麼小為何不當場和解外加賠償一些賣場損失就好。
我們在開庭前也致電賣場表示願意和解(我們理解和解並不能撤告而是表達歉意及賠償賣場損失),但賣場表示因進入司法程序不宜私下接觸。
但開庭時賣場工作人員(告訴人)沒出庭也沒請假,我們開庭後又再聯繫及親自拜訪。但賣場都用相同理由連見面都不肯,更別說坐下來談了。
下次開庭又快到了。我們能怎麼辦。總不能告訴人一直不出庭也不願接觸談和解,我們幾星期跑一次法院在偵查庭唱獨角戲,案子要耗多久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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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5 09:36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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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你說的情況原則上是可以易科罰金,也就是最後是罰錢就可以了。
補充: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院104年度簡字第2275號,在賣場偷了總價398 元的東西,法官判拘役18天,易科罰金一天一千,也就是一萬八千元。
三、如果你母親是故意竊盜,那麼建議認罪。除非你媽是不小心沒有結到帳,才會因為沒有竊盜故意而不起訴或是判決無罪。
四、司法程序速度不會快。
五、老人家如果自己都說得不清不楚,有可能是因為年紀大了,那麼她出門在外極可以會被人家騙,要多注意媽媽的狀況。案件本身並沒有那麼嚴重,但是你媽如果沒有遇過司 法程序可能還是會很害怕,你要多陪陪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走,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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