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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繼承

  • 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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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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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先父在民國93年過世的,我在日前收到資產公司的信件通知,先父在民國92年幫人做的擔保,所以連帶保證人關係要我償還。

    父親過世時沒有留下任何的遺產或遺言, 而且也沒這方面的見識,所以當時並沒有做任何的繼承拋棄或限定申請. 我已外嫁海外20幾年,根本不認識那壞心的貸款人。

    請問, 我是否必須要承擔這債務呢? 還是有其他方法補救嗎?

    我僅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根本無法承擔那飛來的債務

    求求您,救救我

  • 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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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6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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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律師您好! 恕我學識疏淺, 您解釋的意思是不是我可以不用為這不合理的債務償還, 那我需要提出證明當時父親是沒有留下任何遺產繼承的嗎? 萬分謝謝您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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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1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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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您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來清償繼承的保證債務,也就是不需以自有財產清償。但既是繼承人,仍需積極處理繼承債務,不能不理會,尤其若進入法院訴訟,需於法院提出具體繼承所得範圍,才能有效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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