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了一棟共三層樓的房屋並且頂樓有平台算是陽台的部分(我承租的範圍是二樓)
-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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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6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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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租了一棟共三層樓的房屋並且頂樓有平台算是陽台的部分(我承租的範圍是二樓),9/27晚上未告知房東約了朋友到頂樓平台烤肉,熄滅木炭的時候可能因為熱脹冷縮的關係造成三樓的天花板起了水泡,我們向房東道歉並且告知會賠償一切損壞,房東說我們沒有告知他就私自上頂樓占用他的空間,所以他要在我承租的二樓空間蓋一個通道,因為房東說如果之後三樓承租出去之後,不希望承租三樓的人會先經過二樓的空間才能到三樓,因為那是非常老舊的房子,樓梯為迴旋開放式,所以如果沒有蓋走道的話,承租三樓的人一定會先經過開放式空間的二樓,但是房東要求蓋走道的範圍,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二樓承租的空間,請問房東可以強制加蓋走道嗎?如果他堅持加蓋走道的話,是算違約的部分嗎?房東還說如果我們不給他蓋走道,他也不讓我們繼續承租,可是我上個月才跟房東續約承租三年,那如果他停止承租給我們,房東算違約嗎?
- 李雅琪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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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6 09:06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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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烤肉而造成天花板的損失與是否應該建通道無涉,前者應該由我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後者,應該由雙方另外協議定之。
2、倘若房東以此拒絕我方繼續承租,我方可以拒絕,或是要求賠償損害(包含依約給付違約金(倘若有約定的話),及我方因此所受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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