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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詢問我這條問

  • 蔡亞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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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05 20:37 
  • 文章人氣:1426
  • 個人積分:2
  • 你好我想詢問我這條問題 民國99年11月8日 我剛滿18歲和剛滿18歲的朋友 我買機車他當保人 5千8百多 十二期GTR 一開始繳了5千元 後面繳了一期5千8百多 後來因為出車禍陪人家錢 然後後面繳不出來 然後把車子牽回車行車行說因為有撞濫 所以賣回去2~3萬5 還有付一萬現金 後來她刑事告訴狀告我跟保人 違反詐欺侵占罪嫌 我不明白為何會被告侵占罪(101年2月29號寄給我的) 重點 那台車 是二手車 還事故車 後來才發現 他也沒事先告知 因為期間有當兵我已為我媽有處理好 今天我請保人的家長詢問對方一下變成目前1萬4要我付清 這到底該怎麼辦?
  • 張鈞綸 (張鈞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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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3-06 02:33 
  • 文章人氣:915
  • 個人積分:24
  • 律師評價:10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84號
  • 這是典型用刑事逼迫民事的手法。本案金額不大,可以向檢察官解釋,你沒有詐欺侵占的故意,純粹只是民事糾紛而已,如果對方太惡劣,檢察官也不一定會配合他們的要求。至於對方的要求是否合理,從你的敘述中,無法做很準確的判斷,所以無法給你確定的建議。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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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9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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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60140
  • 律師評價:50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買賣契約內容為何?本件究係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抑或刑事詐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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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9 22:08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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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買賣契約內容為何?本件究係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抑或刑事詐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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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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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9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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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買賣契約內容為何?本件究係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抑或刑事詐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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