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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您好

  • 拜月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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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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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吳律師您的指導!

    律師我想再請教,開庭的時後針對簽合約這部份日期時間往前寫,原告跟證人一再的強調沒有這件事,稱說都是刷卡付錢當天的日期,而我的錄音就有錄到我向原告問說為何我當天XX號來的日期卻要往前寫成XX號??原告則說,因為我是終身學習打從我來的第一天開始就算!而檢察官當時也一再的向證人警告,若做偽證罪責不輕,只是重點在於合約在她們手上,當初她們並沒有留一份給我!請問光這樣足以讓證人成立偽證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