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離婚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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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8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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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要看是誰抓姦誰。
二、如果是你先生抓姦你,因為已經過了六個月,依法超過六個月就不能以此為由訴請離婚的,在訴訟中你可以主張他超過六個月;如果是你抓姦你先生,那麼你先生因為有可歸責事由,你可以在訴訟中主張他有錯你沒有錯。
三、時間的部分還是要看一下他提告的時間去確認。
四、就近找個律師先聊一下你的案情,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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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8 18:56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8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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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沒有民法第1053條規定之情形(事前同意、事後宥恕、知悉後已逾6個月、發生後已逾2年)老公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訴請裁判離婚;就算有上開情形,還是可依同條第2項規定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接下來要處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由何人行使負擔、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可依家事事件法規定,尋求家事調解處理紛爭。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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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8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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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的部分,除了台中地方法院台中高分院外,其他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都認為要看分居的原因是誰的錯。如果分居的原因是他的錯的話他來告離婚是沒道理的。
二、台中地院及台中高分院的見解最近不知道有沒有改過…
四、如果還沒有提告他只是跟你洽談離婚,那是否要離你再考慮一下。
五、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前要先研究如果以訴訟為之你有什麼權利,不要呆呆的什麼都不要就離完了。很多人調解離婚或協議離婚之後再後悔的,就是因為離婚之前沒有研究清楚。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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