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誣告詐欺,已去區公所和解,法院寄來和解成立文,但刑警知道這次是誤會,雖然已經把法院公文備份,可是遲遲沒有去做二次筆錄,又不敢主動去做筆錄,因為我們雙方都希望刑警忘記,不想再跑一次地檢署省麻煩,6/11報案,7~10月,刑警一直要做二次筆錄,可是他卻因為要出任務,叫我等電話通知,可是上次只跟我影印和解書,也沒有做二次筆錄補充,請問刑警會放棄嗎?
你好:
刑警已經受理偵辦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處理,你們要跟檢察官說明已經調解成立,是誤會一場,請檢察官為適當處分,千萬不要講是誣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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