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果官網取消我的訂單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9 14:20
- 文章人氣:145
- 個人積分:1497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要看你訂購時點選同意之契約內容而定。 網站上展示系爭商品圖片,對不特定多數人為意思表示之行為,性質上與「價目表之寄送」相近,依民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應解釋為要約之引誘。 通常在網路訂購頁面換彈出一份契約要你同意,上面會註明水果公司享有契約成立之最終決定權,此時網站標示會被解釋為要約之引誘,你下單應解釋為要約,水果公司可以決定是否為承諾,故水果公司只同意你其中訂購一台手機,表示拒絕你的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你如果為承諾之意思表示,買賣契約就會成立。 實務判決可以參考台北地院99年度北消簡第5號民事判決。 若未特別標示,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反應,請水果公司為適當之處理(例如折價券、禮券)。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