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家門口也算是共同走廊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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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0 08:47 最後編輯日期:104-10-1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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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所述情形,走廊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之共用部分,住戶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不得占用共用走廊或設置障礙物,有違規情形管委會可以制止或依規約處理,你不遵從可以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處4萬到20萬元罰鍰。 若違規情節重大,管委會可依同條例第22條訴請法院強制遷離、出讓、拍賣你的房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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