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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程序請教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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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3 15:05 
  • 文章人氣: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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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假扣押聲請

    2、不過倘若請求金額未達50萬元,起訴之後依法仍需先經法院調解程序才會進入訴訟審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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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3 21:30 最後編輯日期:104-10-13 21:34
  • 文章人氣:236
  • 個人積分:1411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是要假扣押的話建議先不要做調解或是存證信函。除非你找不到假扣押原因的證據

    二、假扣押原因,就是你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或其他情事致日後執行顯有困難的證據。例如如果對方放話說一毛錢都不給你,這個叫預示拒絕給付,而且你有證據的話就可以當假扣押原因之釋明。這個跟假扣押原因事實之釋明不同,假扣押原因事實之釋明,指的是他有欠你錢這件事的舉證釋明。

    三、毀損的話算是侵權行為,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