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 徐甜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3 23:45 
  • 文章人氣:1547
  • 個人積分:2
  • 我的父母離異已有10年多之久,

    監護權人是媽媽,也許久未見過父親。

    上週五從姑姑(爸爸的妹妹)那裡得知父親過世,

    據我所知他本人債務相當龐大,

    想請問是否辦理"拋棄繼承"較為合適?

     

    下列是我查詢到辦理拋棄繼承之所需資料

    1. 除戶戶籍謄本or死亡證明書(持身分證戶政事務所辦理)

    2. 拋棄人戶籍謄本

    3. 拋棄人印鑑證明 (本人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

    4. 繼承權拋棄書

    5. 拋棄繼承通知書

    以上文件備妥後,寄送至被繼承人戶籍地之地方法院即可。
    請問,以上還需注意甚麼嗎? 

     

    因為上網爬文大家講的都不太一樣,

    希望能在這裡找到正確答案。

  • 珍惜,活著的每一天。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3 23:56 
  • 文章人氣:203
  • 個人積分:110622
  • 律師評價:254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若負債遠遠大於資產,建議直接拋棄繼承,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4 01:02 
  • 文章人氣:197
  • 個人積分:269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負債遠大於遺產,以拋棄繼承為適當,並建議電詢戶籍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所需之文件。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4 08:29 最後編輯日期:104-10-14 08:35
  • 文章人氣:216
  • 個人積分:730
  • 律師評價:26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123號
  • 徐甜妳好,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繼承開始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法院具狀聲請

    簡易的書狀範本可到司法院的網站中點選書狀範例--->少年及家事--->再搜尋拋棄繼承的相關資料,將書狀填寫完成並附上相關資料遞交至被繼承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4 08:46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轉載一位檢察官繼承問題所提出的建言

    1.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

    2.  為維護家人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7-11-17 21:21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如果確定債務大於遺產,當然辦理拋棄繼承最簡便省事;但若無法確定,則應採取限定繼承,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較為保險。實務上,有些拋棄繼承後才發現有未知的大筆遺產,若有這種情況,只能後悔無法補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