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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過車禍鑑定為何法院還要再鑑定一次?

  • 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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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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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大家好:

         因車禍提告已開過偵查庭(但當天本人有事請假未到庭),而先前被告就已經自費申請過車禍鑑定了,報告表示對方為主因我為次因。但昨日收到法院通知,法院向交通大隊申請車禍原因鑑定。請問這個鑑定跟當初的車鑑是 一樣的嗎?如果一樣法院為何要再多花錢鑑定一次?再鑑定結果有可能改變嗎?如果我主動通知檢察官提供鑑定報告會不會被覺得雞婆呢?感謝各位大律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