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一年在甲公司擔任會計一職時,將公司的錢挪出自用,金額大約是25萬多元,經甲公司提告後,妹妹以分期攤還方式與之和解,因此得到緩刑。
今年5月妹妹到乙公司上班,挪用8萬元自用,乙公司不願和解,也不要她還錢,只希望她入獄。
因妹妹在緩刑期間內再犯,法官在庭上已口頭告知要判刑入獄7-8個月,這個月會收到判決書,預計11月執行。
我想問妹妹在即將入獄的情況之下,甲公司因未收到和解金而撤銷緩刑再度起訴時,是否一罪一罰?妹妹在服刑這8個月後,因甲公司的再度起訴關係被關更久?
您好!
1. 前一案究竟是緩刑還是緩起訴?緩刑被撤銷後直接執行原判決刑期即可,不會也不能再起訴。撤銷緩起訴才有再行起訴的問題。
2. 前後二罪會個別判刑處罰,合計刑期會比較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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