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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存證信函發出後~買賣糾紛~

  • 妍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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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26 22:10 最後編輯日期:101-08-26 22:16
  • 文章人氣: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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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們好

    是這樣的~我是兼職的網拍業者 跟買家有買賣糾紛~
    買方購買前有看過實品也有試穿也知道材質...等等等
    跟我 是 客製化商品->量身訂做的->尺寸由買方提供->禮服測量後尺寸都是對的
    但穿上去之後 他覺得 這邊歪 那邊歪的
    但是我把禮服穿在假人+朋友身上~都是正常的~沒有歪沒有斜
    但是他堅持要全退~我堅持退1半~全金額3520元
    因為都住的台北 所以約他出來當面 測量衣服是有哪有問題
    對方也不肯 打電話給對方也不接

    中間往來信件後 中間當然一推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買方回覆之最後一封如下

    因為接下來的時間我都得忙婚事,
    所以從8/24-9/13這三周的時間給你考慮,
    如果你願意全額退費我就將我的帳戶提供給你,
    如果你不願意也無法接受,
    那麼我將走法律途徑,
    消保官出面協調。
    而何時找消保官也是我的權利。
    謝謝!



    於是我原本請快遞去回收衣服回來 昨天8/22又寄回去給他們了
    且寄了存證信函給他們 告知他們
    請他們三日內處理 如沒下文 將視同 交易完成 日後不得再有異議


    請問一下 我寫的--->三日內處理 如沒下文 將視同 交易完成 日後不得再有異議
    是有效的嗎??
    中間他們也都沒任何下文了

    但我怕他9月份又出現
    而且他如果申請調解 我必須到他的所在地去
    是否我可以在我的地區先申請調解ㄋ??以免日後又爭議
    日後變成我要跑他那邊的調解處???

    我該如何保障自己ㄋ???


     

     

  • 妍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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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2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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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請員警幫我致電給對方

    對方也都說沒空 不處理

    新娘與伴娘都說沒空

    請問是否可以再寄一封存證給對方

    以下這樣可行嗎???

     

    敬啟者:

      一、台端於101年7月30日付款訂購客製化伴娘禮服二件,本人於101年8月13日寄出給台端,101年8月20日向伴娘李若菡回收禮服,經詳細檢查未見台端所稱之瑕疵,乃於101年8月25日再度出貨給台端,但台端拒收包裹(附表1),此交易金額共?千伍佰貳拾元整。 

      二、此交易,在購買前台端有看過實品並試穿,量身訂做的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保法七日猶豫期的無條件退貨條款。 

      三、本人多次釋出強烈之善意,藉由信件、存證、員警通知台端與伴娘們解決此事件,台端與伴娘們均無善意回應。 

      四、禮服遭台端拒收後,禮服於101年8月27日本人再度收到,從101年8月27日算起只替台端代為免費保存十日,限期取回日期為101年9月5日,預期後本人向台端收取每日新台幣100元之保管費,保管費累積逾禮服價格後,即以禮服抵充保管費,台端不得日後要求本人賠償或主張其他民事刑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