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剛出社會一年的新職員,在任職的公司剛好做滿一年,但我今天收到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公文內容說債權人可扣我新水的三分之一,總欠款金額達2百多萬!!
我問了家人家人說以前在我國中的時候有帶我去作房貸連帶保證,當時我未成年是否能解除執行命令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主張父母親非為子女處分特有財產,該保證行為無效,訴請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2、不過倘若已經經過訴訟程序了(就您所述的已經是執行程序),則要另外提起訴訟救濟恐有困難
您好:
您可主張父母當初之代理行為與您之利害關係相反,應不得代理,所以該代理行為無效,故連帶保證責任亦應不存在。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69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