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詐欺去做筆錄才知道提告人是假資料
- 林裕智 (林裕智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9 14:24
- 文章人氣:208
- 個人積分:886
- 律師評價:40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764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若使用假名與您簽立買賣契約,此部分會有涉犯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罪的問題。
單以不認識提告人而拒絕接受詢問,雖說行使緘默權是您的權利,不過如此作法實際上對您
沒有多大實益,畢竟偵查程序仍會繼續進行,想辦法證明自己不構成詐欺取財罪方屬正途。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