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可以?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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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8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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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因為對方外遇所以離家,此部分對方無法訴請離婚,不過倘若對方有積極的挽回婚姻,而您的置之不理,此部分可能遭訴請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提出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2、有關於24000生活費的部分,倘若對方拒絕履行,可以訴請法院命對方履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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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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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妳好,原則上你的先生在婚姻關係中有外遇,又是無故搬出家庭(不履行同居義務),若妳先生提起離婚訴訟,你可向法院說明上述情形來指責對方才是有過失的一方,請法院駁回離婚的請求。
另外,在未成年子女的部分,因為你們已經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向法院聲請將小孩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暫時交由你負責,如此可避免對方藉機指控你未經同意帶走小孩。
但,長期下來也必須冷靜思考婚姻關係的問題應如何處理。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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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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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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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8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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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無責配偶,可拒絕離婚,若已分局達六個月,可請求改定監護權,並請求給付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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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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