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發生車禍,造成脛骨碎裂。
對方肇事逃逸,我們也有去調解,調解不成,有寄調解不成的證明給地方法院檢察署。
書記官說我的案件要先到車禍鑑定,再由法官決定要不要開庭,但是法官說這一個月內並無我的案件要開庭,眼看半年要過去了……
(1)有什麼辦法能儘快處理而開庭?
(2)需要做什麼後續的處理?
(3)時間拖越久,是不是對我越不利?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署那邊,只要釐清肇事責任、我方受有傷害、雙方無法和解,就可直接起訴對方,因此移送鑑定之前倘若有開過庭了,鑑定之後不一定會再開庭,這個很正常。
2、倘若鑑定結果對方我有利,其實就不用過於擔心,可以寫陳報狀給檢察官,請他快點起訴。
您好,民事部分的損害賠償可以另外起訴,以免過了侵權行為兩年時效的規定。
若對方確實有肇事逃逸導致您受傷之行為,縱使和解不成立,起訴之機會還是很高。
若想了解偵查程序進度,可以直接致電書記官詢問進度。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2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13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6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