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公然漫罵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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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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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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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誹謗罪有6個月告訴期間的問題,恐嚇沒有,所以可以檢附相關事證之後一併就之後的恐嚇行為提告。
2、建議可以委起律師協助提告,釐清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及恐嚇,以避免誣告罪,因為恐嚇必須是足以認定對方有加害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之行為才會構成。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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