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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律問題?

  • mir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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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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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的前老闆狀告前店長侵占公司款項,目前已開過一次庭,但各說各話,我是櫃台會計,地院打電話給我,要我出庭針對帳務上作一下說明,會再開傳票給我;同天,前老闆的律師打給我,要我協助去律師事務所作帳務說明,我在一個多月前是被老闆資遣,且沒給資遣費。

    想請問:

    1.已走上法庭,前老闆的律師要求我去協助說明,這樣是否合理合法?

    2.我已被資遣,是否一定要配合律師要求呢?且法庭已準備傳喚,是否可以等開庭再直接前往說明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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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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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是證人,應該要中立客觀,就您所知的進行陳述,倘若有虛偽陳述的話,會有偽證罪的問題,私下與告訴人或告訴人的律師進行接洽,恐有不妥。

    2、且本案純就法律而言,您也可能是潛在被告(可能認定您與店長共謀),所以為了自保,建議應該得到檢察官或是法官的允許,才在法庭外與對方進行帳務釐清,並且要有錄音錄影等自保手段。

    3、有關於資遣費的部份,可以向公司要求,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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