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觸商標法 該選擇私下和解還是等法官判決?
- 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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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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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網路販賣一件衣服觸犯商標法
(衣服是夜市買的,因為沒在穿所以上露天拍賣,沒想到是警查標走...)
剛開過庭, 檢察官有詢問我是否有意願和解,我回答:〔有!〕
他給我貞觀事務所的連絡電話,要我打去談和解事宜
他說請我自行斟酌,如果到時候對方開的金額我覺得太高,那就不要免強!等法官判決就好(但如果私下和解好後也並不會影響法官判決結果)
我想知道:
1.請問我該和解? 還是等法官判決?
2.我觸犯的商標法公司是愛迪達,他們賠償金額會開很高嗎?
3.如果真的私下和解後 法官還會判我罰錢嗎?
4.通常是和解金額比較低? 還是法官判決金額比較低?
會不會我不和解,結果法官判決後我必須付更多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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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2 14:57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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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用太擔心。
二、每個案件的情節不同。例如:已和解者,有判二個月得易科罰金的,例如台北地院104年度智簡字第47號;有判50日得易科罰金者。未和解者,也有判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者,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智簡上字第1號判決。一天的話原則上是一千元,量刑的部分還是要看法官怎麼想。
三、理論上有和解是要判輕一點,如果是認罪和解而法官願意給你緩刑的話緩刑期間是不用罰錢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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