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一句道歉就可以解決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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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2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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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對方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你所述之事項,造成名譽貶損,會構成誹謗罪。 若對方有提出告訴可以提告誣告。 民事責任方面,名譽受損,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又對方是未成年人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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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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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老公真的沒有的話,那麼你可以考慮提出誹謗罪的告訴。
二、這個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內。
三、提出刑事告訴第一件是要搜集證據,所以證據是相當重要的。請多花點心思搜證。
五、未必要提告,請三思。
六、如果是要做民事請求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這個部分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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