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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句道歉就可以解決

  • 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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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2 18:47 
  • 文章人氣:553
  • 個人積分:6
  • 我老公前陣子在學校代課

    學生都喜歡上他的課  

    因此有位女學生在跟同學的交換日記上寫下對我老公的愛慕

    並開始幻想她跟我老公交往…甚至還騙家長說她們發生關係

    但事後…還我老公清白  全是女學生自己亂編

    但這件事影響嚴重我們的家庭生活及我老公的名譽

    想請問我可以向她的家長或女學生求償嗎?(女學生未滿18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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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2 20:30 
  • 文章人氣:191
  • 個人積分:14954
  • 律師評價:742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對方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你所述之事項,造成名譽貶損,會構成誹謗罪。 若對方有提出告訴可以提告誣告民事責任方面,名譽受損,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又對方是未成年人之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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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2 21:12 
  • 文章人氣:200
  • 個人積分:1401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如果你老公真的沒有的話,那麼你可以考慮提出誹謗罪的告訴。

    二、這個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內。

    三、提出刑事告訴第一件是要搜集證據,所以證據是相當重要的。請多花點心思搜證。

    四、手上已有的證據可以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夠不夠。

    五、未必要提告,請三思。

    六、如果是要做民事請求的話請求權時效是二年,這個部分要注意時間。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