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請問四年前爸爸把房子過戶給我
但有要求我要給他80萬,和過戶費自行出
當時有將錢匯入家人戶頭
過戶總共花約21萬,原本今年要跟交往10年男友結婚,但家人忽然反對,要求我再給80萬
想請問如果我不給,那可以嗎?
家人可以要求贈與取消嗎?
你好:
當初的買賣契約或贈與契約均已履行完畢,出賣人或贈與人無從再要求多付價金或多履行負擔,而你父親也沒有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所以你無須擔心,若與父母間有誤會,還是要慢慢尋求化解的方法。
你好
請問什麼事民法416條無撤銷贈與之事由
那如果家人辦理撤銷,
是不是要歸還?
但當時已經有匯款一筆錢給家人
請問這樣家人可以強制辦理撤銷贈與嗎?
家人要撤銷房屋之贈與,只能在物權行為移轉發生效力以前,因為房屋早已完成過戶登記,且除非你有故意對贈與人為刑法上侵害行為或不故意不履行扶養義務,否則家人不得撤銷房屋贈與,你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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