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投顧公司業務,告知有內線消息可代操作股票買賣
前後分別以現金,轉入該業務名下帳號,和轉入投顧公司指定帳號
等方式付款.
之後業務以負責人捲款名義為由,表示所投資的金額已全部損失.
案件發生至今一年多,業務一再拖延還款.
手上有多則該業務在案發之後,用FB和Line 允諾還款的證明.
近日業務卻改口:錢並沒進他的口袋,故無還款之義務來打發.
請問此情況可以民事和刑事一起告嗎?
是要告詐欺和背信嗎?
若對方名下無財產,該如何有效拿回欠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從假扣押開始,畢竟民事的結果要拿到錢才是最實際,至於刑事的部份,可以朝詐欺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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